子女的监护人是谁?
绍兴法律咨询
2025-05-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的监护人通常是其父母。具体来说,第39条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他们有权和义务履行监护职责。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的时候,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指定其他合适的人作为监护人,这可能包括子女的亲属或其他愿意并且能够承担监护责任的人。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民法典》第40条规定,即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其财产,代表其行使法律、行政等权力,以及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因此,子女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在特殊情况下可能由法院指定的其他人担任。法律依据:第39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第40条:Whereparentsareunabletoactasguardians,thepeople'scourtshalldesignateothersuitablepersonsasguardiansbasedonthespecificcircumsta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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