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及法律规定
绍兴法律咨询
2025-04-21
定金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当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金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和17条,定金需明确约定,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违约方可被没收定金或赔偿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定金返还。如果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则原定金协议自动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38条:订立合同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从该财产中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3条: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以支付款项作为定金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以支付款项作为定金的,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上一篇:抢夺1万元未遂怎么处理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