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超过一年算经常居住地吗

绍兴法律咨询 2025-05-15
1.羁押超过一年不算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要求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需是本人意愿的居住生活状态。而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并非出于本人意愿。
2.法律规定经常居住地是为考量自然人持续生活、生产形成的稳定社会关系来确定法律适用。被羁押人员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在羁押地形成以生活、生产为目的的稳定状态。
3.建议司法实践中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准确判断经常居住地。对于涉及经常居住地认定的案件,全面审查当事人居住情况和居住性质。避免因错误认定经常居住地而影响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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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常居住地需满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地的条件。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经常居住地认定的严格要求,强调居住的连续性和生活目的。
(2)羁押是司法机关在终审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的暂时关押,并非出于本人意愿的居住生活。被羁押人员失去了自主选择居住和开展生活生产活动的自由。
(3)法律设立经常居住地概念,是为了考量自然人稳定的社会关系来确定法律适用。被羁押人员因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在羁押地形成稳定生活、生产状态,所以羁押地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提醒:
在涉及经常居住地认定的法律事务中,要准确区分正常居住和羁押等特殊情况,若遇到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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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解经常居住地判定标准。明确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且住院就医地除外,认识到居住需是本人意愿的生活状态。
(二)认识羁押性质。清楚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其并非正常的居住生活。
(三)把握法律设立初衷。明白法律确定经常居住地概念是为考量自然人稳定社会关系以确定法律适用,而羁押地无法形成这种稳定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这里的经常居所应符合公民基于本人意愿连续居住且形成稳定社会关系的条件,羁押地显然不符合,所以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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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超一年的地方,住院就医处除外。羁押超一年不算经常居住地。

2.羁押是司法机关在终审判决前对嫌疑人的暂时关押,并非本人意愿的居住状态。

3.法律设经常居住地概念,是为考量自然人稳定社会关系来确定法律适用。被羁押者人身受限,无法在羁押地形成稳定生活生产状态,所以羁押地不算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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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羁押超过一年不算经常居住地。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且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并非本人意愿的居住生活状态。法律设定经常居住地概念,是为考量自然人在某地持续生活、生产形成的相对稳定社会关系等因素来确定法律适用。被羁押人员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在羁押地形成以生活、生产等为目的的稳定状态,因此羁押地不能认定为经常居住地。如果在经常居住地认定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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